关于对禁坟区内的旧坟限期整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22 16:46 来源:未知 点击:
国家民政部提倡“移风易俗、文明殡葬”, 实现“一带一路"的伟大战略目标。也为了建设秀美家乡, 改变乱坟满目的现状, 我巴彦淖尔市以及各旗、县、区积极响应号召,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二章十条规定:“不得在耕地(包括个人承包地)、草牧场、林地、铁路公路两侧山体、城市规划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水库及河流堤坝外侧建造坟墓。对禁坟区内的旧坟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按无主坟处理。
目前,临河区已于2017年4月6日前完成迁坟工作。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也于2017年5月11日发出迁坟公告,决定2017年6月11曰前清迁巴音镇境内北山坡纵深2公里内以及2公里外看得见的乱埋乱葬的坟墓。逾期不迁出的将按无主坟处理。
针对迁出需求,乌拉特后旗人民政府、民政局殡葬管理办公室提倡迁出的坟墓安葬到杭锦后旗国家级二级永久性园林式公墓“孝恩园”或经政府规划的永久性公墓。
已经建成的国家级二级永久性园林式公墓"孝恩园”实现了墓区园林化、墓碑艺术化、葬式多样化、管理现代化的宗旨。是天下人“尽孝报恩”的理想场所,也是高标准的人生后花园。把逝者安葬到这国家级二级公墓“孝恩园”是生者无限的荣耀和逝者极大的尊严…
为了让所有迁入者都享受国家级二级永久性园林式公墓这一殊荣,凡迁入购买者都按不同档次、不同价位给予补贴。如迁出后再次乱埋乱葬将会受到依法处罚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使生者痛苦,逝者难以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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